刘双舟:百度对“假德邦”的法律打击及时得当

转载 网络转载 | 2019年09月09日
刘双舟:百度对“假德邦”的法律打击及时得当 ......

近期,法院对百度诉“假德邦”案件作出判决,认定“假德邦”——德邦物流服务(深圳)有限公司明知百度平台不允许提供虚假资质,仍伪造德邦物流的授权书和商标证,属违约行为,判决百度胜诉。

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双舟教授提到,这类“李鬼”的造假授权行为污染了行业生态,百度的用户保障和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对类似资质造假者的法律打击行动应继续开展。

回顾这起事件起因,是在2018年4月,有网友在发大件快递时通过百度搜索德邦,遭遇了“假德邦”。也就是说,搜索结果首条出现的并非正规的德邦快递,而是一家通过伪造资质骗过百度审核的山寨物流公司——德邦物流服务(深圳)有限公司。

百度方反映,在事件发生后,百度针对“假德邦”进行第一时间下线链接;针对受骗者通过“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”进行先行保障;此外,与“真德邦”——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长期官方数据验证机制,确保授权合作伙伴的官方性和真实有效性。

同时,百度在2018年5月将提供虚假资质蒙混审核的“假德邦”进行诉讼。2019年8月20日,法院判决百度胜诉,被告“假德邦”应当向百度支付先行赔付款、维权支出、违约金,共计90658.78元。

刘双舟教授提出,这类‘李鬼’的伪造授权行为,不仅构成了合同违约,还污染了行业生态,更损害了消费者、包括真正的品牌权利方在内的绝大多数诚信商家的权益。

刘双舟教授还认为,百度除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对受害消费者主动承担先行保障外,还努力通过AI技术预防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,同时还坚决拿起法律武器,发起对资质造假者的法律打击,其处理措施非常及时和得当。

类似“假德邦”的网络侵权案件并非个例,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良性发展环境,拿起法律武器追责李鬼,“类似的行动应该继续开展”,刘双舟表示。

而实际上,有律师针对这起案件也提出,类似“假德邦”的网络侵权案件,存在用户维权难的问题。百度作为网络服务平台,在问题发生后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,并对假德邦们进行依法追究,这不仅是为用户维权,也是为自己维权。

据了解,百度此次获赔的金额,也会纳入“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”的资金池,用于日后对用户进行权益保障。而用户在搜索时候登陆百度账号,如遭遇虚假、欺诈等情况,都可以向百度申请权益保障。

标签:百度 德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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